新闻中心/news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部门规章 会计文苑

既销售货物也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,如何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7-27 浏览量:78141

我公司现在既有销售货物也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,需要汇总算销售额来判断是否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?

 

依据《******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******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)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的销售额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,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的,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,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
 

上一篇:暂无
下一篇:切实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,扶持、鼓励行业健康发展
联系我们

0349-2226060


地址: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古北东街

13097641388

企业荣誉
暂无该类图文!
在线留言
版权所有:朔州晨祥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: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古北东街 办公电话:0349-2226060(传真) 13097641388(张所长备案号:晋ICP备17006852号